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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专业高级职称)转发闽建人〔2020〕4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5 19 : 04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2012 浏览量 0 评论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建人〔2020〕4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5月2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附:


 1、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建人〔2020〕4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


 经研究,现将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测量、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燃气工程等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政办〔2016〕1号、闽人社发〔2019〕1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三)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四)凡符合《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文规定的,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经注册登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的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二、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评审收费  


 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四、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从首页“网上办事-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点击进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申报系统”后,进行注册、登录。


 2.表格打印。网上信息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并提交申报后,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3.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4月13日-5月31日。  


 (二)申报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报送在网上申报的基础上进行(材料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后予以逐级报送。


 2.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泉州、漳州、莆田地区为2020年5月18日-5月22日;


 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地区为2020年5月25日-5月29日;  


 省直有关单位(含建筑人才、海峡人才代理人员)、平潭综合实验区为2020年6月1日-5日。  


 3.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今年纸质申报材料采取现场审核或邮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0年6月5日(如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快递寄送时间为准)。凡未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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