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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专业中初级职称)转发闽地职改办[2020]20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9 20 : 01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2659 浏览量 0 评论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地质勘查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地职改办[2020]20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附:


 1、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交通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福建省地矿局关于报送2020年工程技术人员地质勘查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地职改办[2020]20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人事部门,有关试点龙头企业:


经研究,现就报送2020年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地质勘查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地质矿产、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探矿工程、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测绘、实验测试、地质机械、地质仪器以及地勘系统内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含在闽工作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地区居民),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设区市职改办域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职改办委托评审面1份(中级):县市职改办成县处级单位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初级)。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中级)、初级一式2份,复印无效。


3.《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2份(一律用A3复印纸)。


4.近2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中级)、初级只需当年度。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份(中级)。


8.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规定的哪一条款,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为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在职称材料.上报之前,应将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1.除论文复印件外,其他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曾被否决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3.评审材料需完整,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4.请注明申报者的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及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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