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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专业高级职称)转发闽冶职改〔2023〕7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8 23 : 07信息来源:福建国资人才 820 浏览量 0 评论
 

各代理单位、各代理人员:

现将《关于报送福建省202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冶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冶职改〔2023〕7号)转发如下,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可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企业职称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我中心进行初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725--83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受理地点: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11层。联系电话:0591-87841468。

 

关于报送福建省202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冶金专业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冶职改〔2023〕7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做好福建省202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采矿、选矿、矿山地质、矿井通风及安全;钢铁、有色及稀有金属冶金;金属材料及加工;耐火材料;冶金理化检测;冶金机电设备维修;稀土矿山开采、加工、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等有关工艺、技术及生产装备研究、产品开发、产品检测、技术管理等;新能源材料加工、产品开发、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等有关的工艺、技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自主申报。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开具的评审委托函1份,并注明该申报人是否属于县属企事业单位(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请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5份(规格:A3复印纸,一律打印)。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得复印(A4纸双面打印)。

4.任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使用放入档案的考核表复印件)。

5.专业技术代表作一式2份(复印或打印件,不署名、不盖章,并提供原刊1份)。

“代表作”必须是任工程师职务后独立撰写的,且须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新闻出版机构查询”栏中查询到,并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页。刊用证明一律不收,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其内容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一篇独立撰写且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申报人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须确定其中一篇为“代表作”。

6.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务自传一式2份(打印)。

7.学历证书(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最高学历,能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到的,可提供学信网查询认证页)、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或聘用合同)、获奖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请注明联系电话)。

8.体现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能够代表本人业务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有关材料,应包含至少2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9.破格晋升的对象,应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应材料。

10.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11.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文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中注明情况、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以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A4复印纸)均需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装订成册。同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于材料袋上(清单须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三、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报送要求

为推进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本次申报采取纸质材料报送和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同步报送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

(一)平台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申报流程。请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按照《福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业务主管部门(含设区市汽车、船舶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业务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进行审核。以上操作手册,请随同相关表格一并下载。

(三)网上申报请从7月26日开始操作。为便于网上平台操作,请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提前做好申报材料备份工作。

(四)网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服务人员,予以指导解决。

(五)本次网上申报,仅作为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成部分,不影响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评审结果。

四、申报材料须进行公示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和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评审简明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准确、客观的评价,将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取消其任职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三年。

五、答辩考核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规定,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2.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3.职称评审表格、答辩考核有关事项可到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fjyjkg.com)的“信息公开”栏目浏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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